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艺家协会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各文艺家协会的联络和指导,激发协会工作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对象
市级各文艺家协会。
二、 考评内容
(一)基本项目(70分)
1、 按时上报半年、全年工作计划、总结。(10分)
2、 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年向市文联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2条。(12分)
3、 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的计划、方案、总结等材料齐全,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文联。(10分)
4、 规范财务管理,账目清晰,自觉接受市文联的监督和管理。(10分)
5、 按时参加市文联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10分)
6、 按本协会章程要求,及时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研究部署自身工作。(10分)
7、 认真做好本协会的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8分)
(二)争创项目(30分)
1、 积极主办、承办或协办各类培训讲座、采风写生、研讨创作、展览展演等活动。(10分)
2、 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六进惠民生”和“文艺惠民进万家”等活动并收集整理相关台账。(10分)
3、 文艺家协会的会员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平台获奖的计5分,在省级专业平台获奖的计4分,在市级专业平台获奖的计1分。(同一件作品按照最高奖项计分,本项累计上限为10分)
三、 考评方式
本考评办法由自评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时间一般为次年元月。
自评部分由各协会根据本年度工作状况如实写出全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材料,于每年12月年底前报送昆明市文联组联部。
测评部分由昆明市文联抽调各部门成立考评工作组,通过日常考评、审阅台账、现场提问、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
考评以测评为主、自评为辅。
四、 结果认定
考评工作组按照考评办法打分并评出考评等次后上报市文联党组讨论通过。考评等次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基本合格(60-70分)、合格(70-80分)、优秀(80分以上)等四个等次。
考评结果作为市文联年终表彰奖励下属协会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于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协会,市文联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