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
发布时间:2021-03-23 17:45
信息来源:春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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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银,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25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共文化管理科科长,昆明舞蹈家协会副主席。主要代表作有彝族舞蹈双人舞《各赛》、苗族舞蹈《花山的喜悦》等。曾获“先进个人称号”,为弘扬我市民族民间文化做出了贡献。

在2001年——2002年昆明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茶花奖﹙首届﹚评选中,作品彝族舞蹈双人舞《各赛》荣获舞蹈类银奖,

在2001年——2002年昆明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茶花奖﹙首届﹚评选中,作品苗族舞蹈《花山的喜悦》荣获舞蹈类铜奖,

在2003年度文化体育工作中、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在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工作中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在2006——2007年度协会工作中,被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为“先进协会工作者。”

在2009年10月中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昆明市体育局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在2004——2005年“中国昆明国际民族民间鼓舞大赛”中表现突出,为弘扬我县民族民间文化做出了贡献,特颁此证。

2003——2011年任剧团团长以来,在抓好剧团工作的同时,组织剧团演职员开展和参与一些大、中、小型文艺晚会的策划、编排、导演、辅导等工作。参加比赛、演出深受广大观众和领导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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